江陰市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2023〕澄行復第71號
申請人馬某。
被申請人江陰市華士鎮(zhèn)人民政府,住所地江陰市華士鎮(zhèn)新生路8號。
法定代表人胡光遠,該鎮(zhèn)負責人。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未履行法定職責,于2023年4月25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予以準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終止。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