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澄政辦發(fā)〔2017〕29號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江陰市新市民子女入學工作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現將《江陰市新市民子女入學工作操作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江陰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12日
江陰市新市民子女入學工作操作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優(yōu)化新市民教育服務,解決好其隨遷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促進我市新市民子女規(guī)范有序入學,提高我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的工作意見》(國發(fā)〔2014〕40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2〕46號)、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進一步做好無錫市區(qū)外來務工就業(yè)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錫政辦發(fā)〔2012〕17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優(yōu)化和完善江陰市新市民子女入學工作,制定如下操作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招生原則。認真貫徹《義務教育法》,充分落實義務教育的政府職能,扎實做好新市民子女教育工作。
2.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堅持流入地政府負責、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納為主的要求,將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新市民子女教育納入教育發(fā)展規(guī)劃,保障新市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入學條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取得《江蘇省居住證》并在我市實際登記居住半年及以上(入學當年度1月1日之前),以我市公安部門查驗《江蘇省居住證》后出具的簽注證明為準。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并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以我市人社部門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為準;種植養(yǎng)殖戶等無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必須有相關部門認可的法律憑證或證明材料。
3.新市民子女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的,向所在鎮(zhèn)(街道)提出申請,凡申請義務教育學段的,各鎮(zhèn)(街道)根據區(qū)域內教育資源分布的實際情況,統(tǒng)籌安排進入轄區(qū)內學校就讀。凡申請學前教育學段的,各鎮(zhèn)(街道)根據區(qū)域內公辦幼兒園學位空余情況有序接納,沒有空余學位的原則上由民辦幼兒園接收。
三、工作流程
1.組建機構
各鎮(zhèn)(街道)成立新市民子女入學工作領導小組,鎮(zhèn)長(主任)任組長,分管鎮(zhèn)長(主任)任副組長,教育、人社、衛(wèi)計、公安、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領導小組對本鎮(zhèn)(街道)的新市民子女入學工作進行總體部署,協(xié)調處理相關部門工作。
2.受理申請
每年5月份,各鎮(zhèn)(街道)受理轄區(qū)內新市民子女入學申請,由各鎮(zhèn)(街道)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證和登記信息,信息匯總至各鎮(zhèn)(街道)教育辦公室。新市民子女入學遞交的申請材料如下:
(1)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的《戶口簿》《江蘇省居住證》原件和公安部門查驗證明,有產權房的提供產權證原件。
(2)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人社部門出具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憑證。
(3)一孩和兩孩的家庭出具《戶口簿》原件(《戶口簿》中父母及子女信息齊全)、《流動人口婚育情況登記表》;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計生部門合法生育證明或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的法律文書或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結束的依據。
(4)種植養(yǎng)殖戶的土地租賃合同原件。
3.審核信息
6月底,各鎮(zhèn)(街道)教育辦公室對登記信息進行逐一審核,工作領導小組對新市民子女入學申請進行審核把關,凡是需要特殊照顧的新市民子女入學必須經過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審核結束后,由各鎮(zhèn)(街道)鎮(zhèn)長(主任)(或委托分管領導)對同意入學的名單簽字確認。
4.調配生源
審核結束后,根據本鎮(zhèn)(街道)新市民子女申請入學數量,結合轄區(qū)內初中、小學的學位情況,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tǒng)一進行調配,并將新市民子女入學名單發(fā)送至轄區(qū)內小學和初中。
7月初,各小學和初中進行查證驗證,各種證件的復印件保留在學校以備市教育局核查。通過驗證的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名單反饋至各鎮(zhèn)(街道)教育辦公室。
5.考核評價
9月初,市教育局對全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的新生錄取工作進行督查,并將匯總情況反饋給各鎮(zhèn)(街道)。
2017年起,各鎮(zhèn)(街道)按照本工作意見落實相關工作措施,市有關部門要把新市民子女入學情況、目標達成度作為執(zhí)行政策、民生工作、精神文明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各鎮(zhèn)(街道)新教師招錄的重要依據,作為各鎮(zhèn)(街道)評先評優(yōu)的重要參考。
6.入學預登記
2017年起,在每年秋學期開學后(9月份),啟動下一年度小學一年級和初一新生入學準備工作,各鎮(zhèn)(街道)對轄區(qū)內幼兒園大班和小學六年級的新市民子女的入學信息進行預登記,預登記主要包括入學申請的居住證、社會保險、計劃生育等相關信息,并把相關信息輸入數據庫,各校的信息匯總到各鎮(zhèn)(街道)教育辦公室。同時做好入學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工作,及時提醒條件不足的學生家長辦理好相關證件,以免影響入學申請。各鎮(zhèn)(街道)根據信息采集情況和本地市民數量制定下一年度小學和初中的事業(yè)計劃,做好招生工作準備。同時各鎮(zhèn)(街道)公布公辦幼兒園的入學申請方案,公布本年度公辦幼兒園的空余學位。
四、操作說明
1.符合條件的新市民子女,由各鎮(zhèn)(街道)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tǒng)一安排。已購產權房且符合我市的社保、居住基本要求的(含自由職業(yè)者),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接收。
2.本市內的社保、居住證明齊全但不在同一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有產權房的由產權房所在鎮(zhèn)(街道)解決。屬租賃房的原則上應由工作(參保)所在鎮(zhèn)(街道)接收。社保繳費憑證和居住證查驗證明只要是江陰市范圍的,無需重復辦理。
3.社保、居住證明齊全但社保不在本市,單位有派出機構在本市并實際在本市工作的,提供相關證明,由派出機構所在鎮(zhèn)(街道)接納。
4.針對因工作性質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社保的情況(如種植養(yǎng)殖戶等),各鎮(zhèn)(街道)在有學位空余的情況下可按照流入時間、對經濟社會貢獻度等有序接納。其中種植養(yǎng)殖戶必須提供在江陰租賃土地一年及以上(入學當年度5月31日之前)的合同,租賃面積由各鎮(zhèn)(街道)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5.已購產權房,但實際工作和社保不在本市的或者沒有參加社保的,由各鎮(zhèn)(街道)根據自身實際確定是否接收。
6.租住在本市,父母雙方實際工作均不在本市的,不予接收。
7.新市民子女入學以后,如果父母雙方均不在江陰工作的,學校應按照《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guī)定》中相關轉學的要求,協(xié)助辦理好新市民子女的轉學手續(xù)。
各鎮(zhèn)(街道)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增強法律法規(guī)意識,規(guī)范招生行為,加強政策宣傳,注意工作方法,妥善化解矛盾,維護轄區(qū)內符合條件新市民子女接受教育的正當權益。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發(fā)